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5)高行监字第4042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申桂春,男,1951年5月24日出生。申桂春因不服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终审法院)作出的(2015)一中行终字第2064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申桂春曾于2011年针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京房权证门私字第290**号房屋所有权证提起行政诉讼,后撤回起诉,故终审法院依据前述规定裁定驳回申桂春的起诉并无不当。综上,申桂春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