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823执第52号石小明:本院已立案执行焦作市丰庆面业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件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7年1月22日前,按照(2016)豫0823民初1628号判决书全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
焦作市丰庆面业有限公司与石小明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823执第52号石小明:本院已立案执行焦作市丰庆面业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件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7年1月22日前,按照(2016)豫0823民初1628号判决书全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