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03民初141号原告代xx,女。被告马xx,女,。本院在审理原告代xx与被告马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代桂凤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代xx负担。
审判员 张文汇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王 旭 微信公众号“”
代xx诉马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03民初141号原告代xx,女。被告马xx,女,。本院在审理原告代xx与被告马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代桂凤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代xx负担。
审判员 张文汇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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