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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03民初141号

代xx诉马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7
公开日期
2016-06-24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代xx,马x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03民初141号原告代xx,女。被告马xx,女,。本院在审理原告代xx与被告马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代桂凤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代xx负担。

审判员  张文汇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王 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