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203执1613号申请执行人赵玉龙,男,汉族,1957年1月11日出生,住厦门市思明区。被执行人孙勇,男,汉族,1967年2月13日出生,住厦门市思明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5)思民初字第1073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孙勇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0724元及相应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等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等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
审判员 林晓翔二〇一六年××月××日代
书 记员 张珮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