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驿执字第1875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显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天赐缘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7
公开日期
2016-03-04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河南省显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唐华,驻马店市天赐缘商贸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驿执字第1875号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显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留显,总经理。被执行人唐华,女,1965年1月1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天赐缘商贸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驿民初字第2758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唐华、驻马店市天赐缘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18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姜树华

审判员  刘春山

审判员  王永强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考春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