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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象执民字第4802号

何战风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7
公开日期
2018-09-06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甬象执民字第4802号何战风、象山佐菲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何战风与被执行人象山佐菲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象劳仲案字【2015】第659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何战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2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何战风已经领取执行款7509元,并出具结案证明,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5)甬象执民字第480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