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民初字第2241号原告刘文辉,男,1961年6月29日生,汉族,现住廊坊市安次区。被告杨瑞杰,男,1973年12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天津市南开区。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0号宝钢北方大厦5层。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文辉与被告杨瑞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7日因交通事故受伤。现因原告未治疗终结,具体赔偿数额无法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刘秀琴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侯洪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