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开执字第02662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赵家芾、陈囿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7
公开日期
2016-10-26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赵家芾,陈囿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原文数据中有部分字符已损坏,显示为“�”。本站不对损坏字符作推测修改,请以法院公开的原始文书为准。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字第02662号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负责人李征,行长。被执行人赵家芾被执行人陈囿道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家芾、陈囿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开民二初字第029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赵家芾、陈囿道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赵家芾、陈囿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10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赵家芾、陈囿道的收入110万元,��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爱云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罗 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