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21民监1号
原审
原告:林圣辉。
原审
被告:张孙佰。
原审
被告:吴霞英。原审原告林圣辉与原审被告张孙佰、吴霞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8日作出(2014)台玉港商初字第401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发现该案原调解确有错误,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予以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审 判 长 黄才水
审 判 员 阮 静
审 判 员 孔蒙蒙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代理
书记员 林 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