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布民初字第2529号原告江奉传,男,汉族。委托代理人李银绪,广东敏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官永顺,男,汉族。被告邓玉贤,女,汉族。被告李勇楠,男,汉族。
原告江奉传诉被告官永顺、邓玉贤、李勇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江奉传未在法定期间内交纳诉讼费,亦未申请缓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陈规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刘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