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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即调执字第1462号

孙某与刘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7
公开日期
2016-03-09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孙某,刘某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调执字第1462号申请执行人孙某,农民。被执行人刘某,职工。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孙某和刘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标的额为0.0元。经查: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5)即少民初字第801号判决书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瑞亮

审判员  张春波

审判员  隋兆忠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刘 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