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2民初237号原告贾迎,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被告田华,女,1970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贾迎与被告田华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根据本案审理的实际情况,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孙宽江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栾中原 来自:
贾迎与田华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2民初237号原告贾迎,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被告田华,女,1970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贾迎与被告田华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根据本案审理的实际情况,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孙宽江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栾中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