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连执字第1069-1号申请执行人陈玉利,男,197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晋安区。被执行人瞿理奋,曾用名瞿理训,男,1967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连江县。申请执行人陈玉利与被执行人瞿理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7日作出(2015)连民初字第20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陈玉利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于2015年11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向金融、房产、土地、车管等部门查询后,本院于2015年12月16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781.32元,扣除本案执行费人民币1550元,申请执行人实际受偿人民币8231.32元。除此之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表示本案可以延期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5)连民初字第201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成峰执行员 李彩金执行员 周 文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陈凌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