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吉0821执60号

李秋慧诉王世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7
公开日期
2016-04-01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秋慧,王世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821执60号

申请执行人:李秋慧

被执行人:王世永申请执行人李秋慧诉被执行人王世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5)镇民速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5)镇民速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高鹏飞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刘万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