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马执字第238号

杨德武、江蔚昌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7
公开日期
2019-06-20
所属地区
云南省马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杨德武;江蔚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马执字第238号申请执行人杨德武,男,1979年5月29日生,哈尼族,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人,住。被执行人江蔚昌,男,1983年6月16日生,汉族,云南省马关县人,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德武与被执行人江蔚昌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江蔚昌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马民初字第3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江蔚昌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关支行的存款账户62×××71进行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崔庆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何 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