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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8行辖4号

朱业荣诉望江县国土局等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7
公开日期
2016-01-29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安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皖08行辖4号朱业荣要求确认望江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行为违法、及要求望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起诉人朱业荣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案件公正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岳西县人民法院管辖。

审判长  程艮苗

审判员  徐珂可

审判员  张建平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刘萌乔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决定自己审理;(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