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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初字第7572��

尤建筑与王灿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5
公开日期
2016-04-12
所属地区
南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尤建筑,王灿阳,黄熨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修订)》: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