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罗执字第576-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元利与被执行人郑瑞平、曹路梅、郑瑞龙、盛之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郑瑞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郑瑞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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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瑞龙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罗执字第576-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元利与被执行人郑瑞平、曹路梅、郑瑞龙、盛之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郑瑞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郑瑞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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