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0029号王××:原告王××与被告李一×、李二×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南民初字第09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申请的部分(2015年10月-12月的赡养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0029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于钟亮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陈龙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