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3827-1号原告陈亚,男,汉族,1974年1月14日出生。被告李海林,女,1989年7月6日出生。被告乔震,男,1988年9月10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亚诉被告李海林、乔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原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刘 涛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孙雪敏 微信公众号“”
陈亚与李海林、乔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3827-1号原告陈亚,男,汉族,1974年1月14日出生。被告李海林,女,1989年7月6日出生。被告乔震,男,1988年9月10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亚诉被告李海林、乔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原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刘 涛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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