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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睢民初字第03827-1号

陈亚与李海林、乔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5
公开日期
2016-08-03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亚,李海林,乔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3827-1号原告陈亚,男,汉族,1974年1月14日出生。被告李海林,女,1989年7月6日出生。被告乔震,男,1988年9月10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亚诉被告李海林、乔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原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刘 涛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孙雪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