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成商初字第1571号原告张俊杰。被告王西景。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俊杰与被告王西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俊杰于2016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王西景的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张俊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俊杰撤回起诉。
审判员 田海军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张文婷 微信公众号“”
张俊杰与王西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成商初字第1571号原告张俊杰。被告王西景。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俊杰与被告王西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俊杰于2016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王西景的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张俊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俊杰撤回起诉。
审判员 田海军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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