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郯诉前保字第926号申请人韩云波,男,196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郯城县。被申请人倪辉,男,197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郯城县。本院于2015年11月30日作出(2015)郯诉前保字第92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申请人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倪辉银行账户资金10000元的冻结。
审判长 佟晓赋
审判员 刘国政
审判员 颜丙娜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杨传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