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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莆民终字第634号

徐智鑫、黄元福与龚丽碧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5
公开日期
2016-05-31
所属地区
福建省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莆民终字第634号本院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对上诉人徐智鑫与被上诉人龚丽碧、黄元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莆民终字第63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更正,现

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5页第13行中的“翁国强”更正为“龚丽碧”。

审 判 长  陈寿统

审 判 员  王晋平

代理

审判员  林嘉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 记 员  林毅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