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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文商初字第707号

叶世友与林立、林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5
公开日期
2016-03-29
所属地区
文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叶世友,林立,林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文商初字第707号

原告:叶世友。

被告:林立。

被告:林洁。本院于2015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叶世友诉被告林立、林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原告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也没有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李佳佳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代

书 记员  裘鑫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