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1财保8号申请人杨金荣,男,汉族,1964年6月29日出生,现住达旗树林召镇。被申请人陈润飞,男,汉族,1976年9月28日出生,现住达拉特旗树林召镇。
申请人杨金荣因与被申请人陈润飞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人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保全标的17万元,要求对被申请人陈润飞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裕隆花园3号楼2单元302室的房产予以查封。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杨金荣位于建设居委会第七街坊406号的房产及现金5000元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杨金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对被申请人陈润飞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裕隆花园3号楼2单元302室的房产予以查封;
二、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杨金荣位于建设居委会第七街坊406号的房产予以查封。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树明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燕晋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