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2033-1号原告李平林,男,汉族。被告李传桂,男,汉族。被告于英波,男,汉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李平林与被告李传桂、于英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被告李传桂下落不明,需向被告李传桂公告送达应诉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原告李平林诉被告李传桂、于英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
审判员 郑永彬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陈永杰 来源:
李平林与李传桂、于英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2033-1号原告李平林,男,汉族。被告李传桂,男,汉族。被告于英波,男,汉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李平林与被告李传桂、于英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被告李传桂下落不明,需向被告李传桂公告送达应诉法律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原告李平林诉被告李传桂、于英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
审判员 郑永彬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陈永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