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4191号
原告:李文忠。
被告:徐湘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文忠诉被告徐湘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代理
审判员 牛永华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 记 员 李 泉 来源:
李文忠与徐湘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4191号
原告:李文忠。
被告:徐湘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文忠诉被告徐湘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代理
审判员 牛永华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 记 员 李 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