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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太民一初字第04191号

李文忠与徐湘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5
公开日期
2016-04-29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文忠,徐湘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4191号

原告:李文忠。

被告:徐湘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文忠诉被告徐湘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代理

审判员  牛永华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 记 员  李 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