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5)甬宁执民字第4643号 申请执行人曹文乔与被执行人宁海县聚乐电器有限公司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民事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2月21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立案执行的(2015)甬宁执民字第464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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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文乔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5)甬宁执民字第4643号 申请执行人曹文乔与被执行人宁海县聚乐电器有限公司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民事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2月21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立案执行的(2015)甬宁执民字第4643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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