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敦林执字第173号申请执行人张秋录,男,1977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敦化市。被执行人王茂胜,男,1963年8月3日生,汉族,住敦化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秋录与被执行人王茂胜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敦化林区基层法院(2015)敦林民初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申恩德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徐洪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