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三中民终字第12155号本院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对上诉人张×1、张×3诉被上诉人张×2、张×4,原审第三人北京亿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物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三中民终字第12155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裁定书第一页正数第十三行“原审第三人北京亿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为“原审第三人北京亿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现予以补正。
审判长 王世洋
审判员 付 辉
审判员 王 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张荣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