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鸠执字第01218-2号申请执行人李圣财,男,194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被执行人李渊喜,男,1964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被执行人王立华,女,1965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鸠民一初字第0040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1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扣留被执行人李渊喜、王立华的租金收入7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川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夏昀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