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大民初字第2449号 原告杜会会,女,1989年1月3日生,汉族,农民,住大城县。 被告杜建通,男,1987年11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大城县。 原告杜会会诉被告杜建通同居关系子女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会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杜会会负担。
审判长 李桂伟
审判员 刘保健
审判员 焦 静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卞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