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653-1号申请执行人安学东,男,汉族,住平舆县。被执行人刘中领(刘忠领),男,汉族,住平舆县。本院依据的(2015)平民初字第0060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被执行人刘中领(刘忠领)至今仍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中领(刘忠领)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冯国勇
审判员 赵 丽
审判员 彭 聪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闫 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