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浦执字第2877号申请执行人南京苏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广州路188号苏宁环球大厦。法定代表人倪培玲,总经理。被执行人孙羿,女,1983年5月7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2015)浦执字第2877号南京苏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孙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南京苏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孙羿的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浦民初字第27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郑 煜
审判员 吕春贵
审判员 吴明龙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邢啸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