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02民初60号
原告:周建劳。
被告:丁林虎。
被告:杭州汉合机电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负责人:曹阳。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建劳诉被告丁林虎、杭州汉合机电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建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予以免交。
审判员 刘筱文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吴黛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