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商初字第105号原告张玉成,男,1951年4月13日生,汉族,山西省定襄县人,农民。委托代理人韩艾生,男,山西天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定襄县杨芳乡西营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梁耀斌,现任西营村民委员会主任。被告张尚明,男,1956年8月24日生,汉族,定襄县人,农民。上列原告张玉成诉被告定襄县杨芳乡西营村民委员会、张尚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张玉成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其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玉成撤回起诉。诉讼费50元,由原告张玉成减半缴纳25元。
审 判 长 李山河
审 判 员 胡凤香
代理
审判员 张燕杰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 记 员 高 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