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金兰商初字第2343号原告张益娟。委托代理人童纪良。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公司。负责人王绍洪。委托代理人童美玲,原告张益娟为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公司(以下简称兰溪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陈伟生独任审判,于2016年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益娟的委托代理人童纪良、被告兰溪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童美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益娟诉称,原告于2015年2月3日,将自己所有的车号牌为浙G×××××大众朗逸小型轿车,向被告投保,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共交保险费4千多元。保险期间自2015年2月4日0时起至2016年2月3日24时止。2015年10月21日上午,原告车辆行驶在杭金衢高速公路婺城区范围内时,发现燃烧,经金华市消防支队婺城大队金西支队扑救,火灾扑灭,但车辆已经烧得面目全非,仅剩一堆废铁。2015年10月22日,该车辆经过评估,目前该车辆市场价值85000元。原告向被告提出理赔,但被告拒绝赔偿。要求被告赔偿车辆损失85000元,施救费300元,路面清理费1000元,评估费5000元,合计91300元。原告提交的证据有原告身份证、保险单、保险费缴纳发票、出警证明、金华市金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
被告兰溪保险公司辩称,2015年10月21日该车辆的燃烧事件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条款第四条约定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有七点,本案原告的车辆燃烧事件不属于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的保险责任范围,请求法院驳��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提交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本院对证据认证如下,1、原告提交的保险单、保险费发票,证明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告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2、原告提交的出警证明,证明车辆发生燃烧的事实。被告对真实性没有异议,认为该证明不能证明车辆燃烧事件是属于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的保险责任范围。本院认证,该证明由消防机关出具,应予确认;3、评估报告,证明车辆损失。被告认为报告中写火灾与出警证明不符,车辆损失金额是否合理由法院审核,本院认证,评估报告确定车辆的损失,发生损失的原因应以消防机关的证明为准,应被告没有要求再鉴定,故本院对评估报告予以确认;4、被告提交的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证明原告的车辆燃烧事件不属于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范围内。原告认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看到过这个条款,是被告单方面的材料。本院认证,因被告没有证据证明该条款已经送达给原告,本院不予确认。经审理本院认定以下法律事实,2015年3月2日原告将自有的浙G×××××dd大众朗逸小型轿车向被告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商业险有机动车损失保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自2015年2月4日0时至2016年2月3日24时止。2015年10月21日上午,原告车辆行驶在杭金衢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325公里处(婺城辖区)着炎,由金华市消防支队婺城区大队现场实施处理。经浙江省金华市金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鉴定,该事故车辆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市场参考价值为人民币85000元。原告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支付施救费300元、评估费5000元、赔偿路面损失费1000元。
本院认为��原告张益娟与被告兰溪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在保险期限内,原告张益娟因着火造成损失,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保险赔付义务。原告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着火,被告以没有投保自燃险及不是火灾事件为由拒绝赔偿,与着火的事实不符,也与原告投保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目的不符。在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送达到原告并作出明确说明的情况下,被告拒绝赔偿的理由不予采纳。因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及进行过评估,对施救费、路面损失费、评估费作适当考虑。评估报告中未对车辆残值作出说明,本院适当扣减车辆残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娟损失84650元(扣除残值350元)、施救费300元、评估费2000元、路面损失赔偿款1000元,合计87950元;
二、驳回原告张益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1.5元(减半收取),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公司负担1000元,由原告张益娟负担4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陈伟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姜 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