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张执字第2633号申请执行人张杰,女,1953年08月29日生,汉族,住张店区杜科南小区2-1-202。被执行人边恒波,男,1966年05月18日生,汉族,住张店区南定镇南四巷**号楼*单元***室。本院执行的张杰诉边恒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3)张民初字第3267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邵昌学
人民陪审员 信铭先
人民陪审员 刘方方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 记 员 郑云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