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2)莱城刑初字第249-1号公诉机关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洪生,原莱芜市世纪情缘娱乐有限公司股东。2011年8月4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莱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逮捕,2011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朱彬,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莱城检公刑诉(2012)2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洪生犯组织卖淫罪��案,于2012年5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德国出庭支持公诉,
书记员孟庆展出庭履行职务。被告人王洪生及其辩护人朱彬到庭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本案于2012年6月5日中止对被告人王洪生的审理,2015年10月26日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孙某英、王某玉、被告人王洪生、姚某会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于2009年10月份左右,在四人共同投资经营的莱芜市世纪情缘娱乐有限公司设立鸿鑫浴都洗浴中心,并按投资比例分红。鸿鑫浴都洗浴中心作为世纪情缘的下属子公司,该单位未设财务,所有支出、收入都由莱芜市世纪情缘娱乐有限公司负责。孙某英为世纪情缘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世纪情缘的日常管理,审核所有收入支���款项,经签字核准后发放鸿鑫浴都洗浴中心内卖淫女每三天结算一次的卖淫提成款。经孙某英安排由王某玉兼任世纪情缘娱乐有限公司仓库保管,期间多次从莱芜市东风街飞龙保健品店购入避孕套,并提供给鸿鑫浴都卖淫女卖淫使用,孙某英不在公司时,王某玉代替孙某英行使公司管理权,在卖淫女的提成单上签字核准,发放卖淫女提成。被告人王洪生于2010年11月份开始任世纪情缘娱乐有限公司现金出纳,明知鸿鑫浴都内有卖淫女卖淫,在孙某英安排下,负责每天到鸿鑫浴都一楼吧台收取营业款,见到有孙某英、王某玉签字核准的单据,负责发放卖淫女卖淫提成。姚某会于2011年5月20号左右,经孙某英安排,接替回家看病的王洪生,出任世纪情缘娱乐有限公司现金保管、出纳工作,直至2011年7月份,每天负责到鸿鑫浴都一楼吧台收取营业款,见到有孙某英、王某玉��字核准的单据,负责发放卖淫女卖淫提成。为谋取非法利益,为组织卖淫提供条件,鸿鑫浴都以世纪情缘公司的名义通过分发广告、中间人介绍等形式,长期对外招聘管理、服务人员,并以招聘技师的名义招募卖淫女。后贾某、商某、李某、王某乙、周某等卖淫女,陆续到鸿鑫浴都洗浴中心从事卖淫活动。李某强于2010年3月份受孙某英聘用任鸿鑫浴都洗浴部经理,负责对前来应聘的卖淫女进行面试,负责管理鸿鑫浴都的其他服务员和卖淫女,安排卖淫女向嫖客提供性服务。为加强对卖淫女的管理,李某强对该洗浴中心原来的规定进行了整理后,制定了《鸿鑫浴都技师管理条例》(鸿鑫浴都内卖淫女称为技师)、《鸿鑫浴都价格表》等管理措施,报孙某英同意后开始实施,并根据孙某英安排,让卖淫女统一定做、穿着样式暴露、性感服装,吸引嫖客。杨邓��2010年9月份经招聘后任鸿鑫浴都洗浴部的领班,职务在李某强之下,负责管理鹿某亮、秦某、梁某秋等服务生。鹿某亮负责接待嫖客,介绍卖淫价格及项目,谈好后交给秦某,秦某根据价位安排房间,电话通知在待钟房等待上钟(卖淫)的卖淫女,由卖淫女制作技师服务单交秦某签字证明,秦某再交由二楼吧台服务员梁某秋,将技师服务单内容录入电脑结算系统并传至一楼吧台,最后由一楼吧台服务员吕某某根据电脑结算系统内容与嫖客结算账目。2011年8月2日23时许,贾某与张某乙、王某乙与王某乙亮、李某与仲某、商某与侯某乙等八人在鸿鑫浴都二楼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就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移送了以下证据证实:户籍证明等书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贾某等人的证言以及被告人王洪生等人的供述和辩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洪生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请求依法对被告人王洪生定罪处罚。
被告人王洪生对指控的事实无辩解。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王洪生在卖淫活动中不起组织者的作用,不构成组织卖淫罪;2、被告人王洪生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3、被告人王洪生主观恶性较小,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从犯;4、被告人王洪生身患××,身体原因不允许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综上,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孙某英、王某玉(二人均判决)、被告人王洪生、姚某会(已判决)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于2009年10月份左右,在四人共同投资经营的莱芜市世纪情缘娱乐有限公司设立鸿鑫浴都洗浴中���,并按投资比例分红。鸿鑫浴都洗浴中心作为世纪情缘的下属子公司,该单位未设财务,所有支出、收入都由莱芜市世纪情缘娱乐有限公司负责。孙某英为世纪情缘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世纪情缘的日常管理,审核所有收入支出款项,经签字核准后发放鸿鑫浴都洗浴中心内卖淫女每三天结算一次的卖淫提成款。经孙某英安排由王某玉兼任世纪情缘娱乐有限公司仓库保管,期间多次从莱芜市东风街飞龙保健品店购入避孕套,并提供给鸿鑫浴都卖淫女卖淫使用,孙某英不在公司时,王某玉代替孙某英行使公司管理权,在卖淫女的提成单上签字核准,发放卖淫女提成。被告人王洪生于2010年11月份开始任世纪情缘娱乐有限公司现金出纳,明知鸿鑫浴都内有卖淫女卖淫,在孙某英安排下,负责每天到鸿鑫浴都一楼吧台收取营业款,见到有孙某英、王某玉签字核准的单据,负责发放卖淫女卖淫提成。姚某会于2011年5月20号左右,经孙某英安排,接替回家看病的王洪生,出任世纪情缘娱乐有限公司现金保管、出纳工作,直至2011年7月份,每天负责到鸿鑫浴都一楼吧台收取营业款,见到有孙某英、王某玉签字核准的单据,负责发放卖淫女卖淫提成。为谋取非法利益,为组织卖淫提供条件,鸿鑫浴都以世纪情缘公司的名义通过分发广告、中间人介绍等形式,长期对外招聘管理、服务人员,并以招聘技师的名义招募卖淫女。后贾某、商某、李某、王某乙、周某等卖淫女,陆续到鸿鑫浴都洗浴中心从事卖淫活动。李某强(已判决)于2010年3月份受孙某英聘用任鸿鑫浴都洗浴部经理,负责对前来应聘的卖淫女进行面试,负责管理鸿鑫浴都的其他服务员和卖淫女,安排卖淫女向嫖客提供性服务。为加强对卖淫女的管理,李某强对该洗浴中心原来的规定进行了整理后,制定了《鸿鑫浴都技师管理条例》(鸿鑫浴都内卖淫女称为技师)、《鸿鑫浴都价格表》等管理措施,报孙某英同意后开始实施,并根据孙某英安排,让卖淫女统一定做、穿着样式暴露、性感服装,吸引嫖客。杨邓(已判决)于2010年9月份经招聘后任鸿鑫浴都洗浴部的领班,职务在李某强之下,负责管理鹿某亮、秦某、梁某秋(三人均判决)等服务生。鹿某亮负责接待嫖客,介绍卖淫价格及项目,谈好后交给秦某,秦某根据价位安排房间,电话通知在待钟房等待上钟(卖淫)的卖淫女,由卖淫女制作技师服务单交秦某签字证明,秦某再交由二楼吧台服务员梁某秋,将技师服务单内容录入电脑结算系统并传至一楼吧台,最后由一楼吧台服务员吕某某(已判决)根据电脑结算系统内容与嫖客结算账目。2011年8月2日23时许,贾某与张某乙、王某乙与王某乙亮、李某与仲某、商某与侯某乙等八人在鸿鑫浴都二楼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就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以下证据加以证实:
一、证人证言部分1、证人王某甲、张某甲的证言,均证实王洪生是世纪情缘的现金出纳,鸿鑫浴都出事之后,王洪生房间里的保险柜被转移了,谁转移的不清楚。2、证人侯某甲的证言,证实其是世纪情缘人事部的经理,公司的总经理是孙某英,是孙某英安排他打广告招聘的足疗技师和公关技师,招聘的公关技师就是卖淫女。在鸿鑫浴都开业后他做过二十多期招聘公关技师的广告。鸿鑫浴都招聘公关技师时留的是李某强的电话,有时也留他的号码,有给他打电话的他就让联系李某强,李某强拿公关技师的提成,并作决定是否留用卖淫女。卖淫女的提成结算程序是先由李某强将卖淫女的服务单据报给任洁,任洁算好后再开单子报给孙某英、王某玉签字后,到财务王洪生那里领现金。期间王洪生有病由姚某会代管了一段时间的财物。姚某会也发放过公关技师的违法所得。3、证人郗某的证言,证实莱芜市世纪情缘会馆有一个四五十左右的中年东北男子,从2010年10月份开始从他店中购买避孕套,一次的货量五包,两千个,大约两个来月要一次。他卖给他们的是倍润牌的避孕套。4、证人贾某(卖淫女)的证言,证实她是从2011年5月份开始从鸿鑫浴都从事卖淫的。鸿鑫浴都是世纪情缘的下属部门,世纪情缘的老板姓孙,平时鸿鑫浴都的管理由一个叫李翔的经理负责。秦某和一个姓鹿的服务生负责接待客人和给他安排房间,并负责记录卖淫女的卖淫时间和次数。卖淫的价格有多种,有198、298等,提成的情��也不一样。领取提成的时间有时三天,有时五天,收款的单据要有老总签字后才给提成。2011年8月2日晚上卖淫时其和嫖客一同被抓获了,这名嫖客的手牌号是55号。并证实鸿鑫浴都专门制定了管理卖淫小姐的技师条例,如果违反了,经理李翔就要罚款。鸿鑫浴都的管理规定是李翔制定的,她来的时候是李翔负责面试的,他相中之后,又通过介绍她来的卖淫小姐对她说干卖淫的活和分成比例。5、证人李某(卖淫女)的证言,证实她是在2011年7月20日左右到鸿鑫浴都卖淫的,世纪情缘和鸿鑫浴都是一个老板,是孙总。她们卖淫之后的技师服务单要交到吧台的姓秦的和姓鹿的两名服务生(主要是负责安排客人和小姐,向客人介绍卖淫的项目和价格等),他们在上面签字确认后,服务生把服务单交给二楼的吧台,二楼吧台的服务员再传给一楼的吧台,她们凭服务单和一个她们称之为会计的对账,然后再计算一个卖淫收入的总单据找孙总签字,最后再去世纪情缘五楼的财务室找财务领钱。并证实李翔经理负责鸿鑫浴都的全面管理,他说孙总要求小姐必须统一服装,穿着要性感并吸引客人,每人必须买两套。避孕套是店里统一提供的,从领床单的房间里随便拿。6、证人商某(卖淫女)的证言,证实鸿鑫浴都属于世纪情缘,老板有两个一个姓孙、一个姓王都是东北的,他们知道鸿鑫浴都卖淫的事情。平时都是李某强管理这些服务员,在店里平时称呼他李强。鸿鑫浴都针对卖淫的事情还制定了管理条例,是李某强制定的;如果有谁违反了规定,李某强就罚款。规定穿着统一的暴露的服装,上班的时间不允许随便的外出,要排钟,除了客人点台,都要按照顺序接客。每次卖淫之前都要去拿避孕套,一块记录卖淫的开始时间���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还没有完,服务生就会打电话叫。并证实他是李某强介绍来卖淫的,没有签合同,没有固定的工资,卖淫的提成也是李某强定的。2011年8月2日晚上,鸿鑫浴都被查处时有七个卖淫的小姐,她是在向一名手牌号是39号的嫖客卖淫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了。7、证人王某乙(卖淫女)的证言,证实她是经过一名叫钟秀华的卖淫女介绍来的在鸿鑫浴都卖淫,由鸿鑫浴都提供避孕套并收取嫖资,事后她与鸿鑫浴都比例分成,孙某英签字后领取自己的分成,以及在卖淫时被查获的事实。8、证人周某(卖淫女)的证言,证实她是看到鸿鑫浴都的招聘广告之后于2011年7月29日到鸿鑫浴都来应聘的,是李经理接待的她,工资是按照提成,提成的比例是李经理给她说的,老板是一个姓孙的。鸿鑫浴都称卖淫女为技师,她的号码是3号,鸿鑫浴都制定���管理条例,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李经理就会按照规定罚款。同时证实在鸿鑫浴都卖淫,由鸿鑫浴都提供避孕套并收取嫖资,事后她与鸿鑫浴都按比例分成,孙某英签字后领取自己的分成,以及在卖淫时被查获的事实。9、证人张某乙、王某乙X、侯某乙、仲某(嫖客)的证言,均证实在鸿鑫浴都嫖娼过程中被当场抓获的事实,并证实卖淫小姐的体貌特征、自己的手牌号以及服务生介绍卖淫价格和安排嫖娼房间的事实。10、证人王某丙的证言,证实被告人王洪生的身体状况、户口情况及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原因。11、同案犯孙某英的供述,证实莱芜市世纪情缘娱乐公司是他和王洪生、王某玉、姚某会等人投资,鸿鑫浴都是2009年12月份建立的,是世纪情缘的一部分,对外称鸿鑫浴都,对内则称世纪情缘洗浴中心,也属于他们投资,有他们四人合伙经营。鸿鑫浴都由其雇佣的李某强全权负责经营,不知鸿鑫浴都内有组织女服务员卖淫的现象。李某强不是公司的股东,不参与分红,但是李某强对鸿鑫浴都的所有工作人员有直接任命和免除的权利。李某强是最早来鸿鑫浴都干经理的,是王某玉对他安排的;期间他找过李某强谈过两次,李某强对经营洗浴管理挺明白的。后来才知道鸿鑫浴都有卖淫的事情,还专门找了李某强不让他经营违法的项目。同时证实他是鸿鑫浴都的总经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财物有最终的签字权。世纪情缘的出纳王洪生兼任着鸿鑫浴都的财务。两张“鸿鑫浴都价格表”下面标注的“孙从2011年11月开始”字样是他签注的。招聘广告上的电话号是世纪情缘人事部的,手机号是人事部侯某甲的号码。12、同案犯李某强的供述,证实他是2010年3月份经莱芜名人会馆一个姓牛的菏���人介绍到鸿鑫浴都,到世纪情缘五楼找的孙某英,孙某英聘用他时,详细介绍了鸿鑫浴都的经营情况,那时店里就已有六七个卖淫小姐了。并让他继续沿用以前的干法进行管理,他上班后,鸿鑫浴都也一直有卖淫女存在。他只负责对整个浴都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并说定了他的工资及提成问题,提成是每单超过298元的他每单提10元,但这个298元不是洗浴、足疗、搓背等项目的,必须要从卖淫小姐带卖淫项目的套浴里提。并证实在二楼休息大厅北段设立了十个房间,房间里配有供客人花样性交用的红床及普通床,这个区域与外边的休息大厅是分割的,相对封闭,其实就是卖淫小姐的卖淫区,他们在工作期间不能随便离开这个地方,另外他们还制定有《鸿鑫浴都技师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就是专门管理卖淫小姐的。再就是还要求卖淫小姐统一穿着比较暴露、性感的衣服,以吸引顾客。并提供小姐统一住宿。《鸿鑫浴都技师管理条例》是他根据鸿鑫浴都以前就有的一些规定进行整理后,报孙某英批准实施的,小姐统一着装是孙某英直接决定的。在2011年8月2日公安机关查扣的两张《鸿鑫浴都价格表》上的签名是孙某英签的,是为了方便给卖淫女算提成,其整理之后报孙某英批准的,孙某英在上面签了一个“孙”字。小姐对客人卖淫后,要填写技师服务单,上边就填有收取客人的钱数,小姐们填好服务单,要让服务生秦某或鹿某亮签字证明,然后交二楼休息大厅吧台服务员梁某秋输入电脑,传到一楼吧台吕某某处,吕某某再按服务单上的数额收取客人的钱,流程结束后,店方与卖淫小姐再按对半(店方稍多一点)的比例分成,一般是三天一算,都是小姐们把证明自己收入的技师服务单送到任杰那里,任杰找孙某英签字后,再把单���给小姐,小姐们再找世纪情缘的出纳王洪生领钱。大部分小姐都是根据招聘广告来应聘的,也有小姐们之间相互联系来的,还有一些东北籍的是孙某英介绍来的,她们来时都是他给她们面试,包括她们在这里干卖淫的活以及提成比例都是他本人跟她们谈。因为卖淫女的流动性很大,一旦店里的卖淫女少了,他就和孙某英汇报,孙某英就安排人打广告,一块带上招聘小姐的广告,在招聘卖淫女的时候都是以招聘按摩技师的名义进行招聘的。每个礼拜一下午,孙某英都要召集他们几个下属部门的主管经理开会,对他们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另外,孙某英经常在晚上时一个人到鸿鑫浴都二楼的卖淫区域去检查,王某玉也经常在白天到店里来查看,他也经常到二楼的卖淫区域去检查。顾客到鸿鑫浴都,先在一楼洗浴,洗完后换穿一次性浴服上二楼,二楼服务生鹿某亮��楼梯口负责迎宾,另外还负责问询顾客需要什么服务,如果客人想找小姐嫖娼(平常称按摩),他就领客人到卖淫区交给里边的服务生秦某,秦某给客人安排好房间后,再给小姐们等待卖淫的待钟房打电话,卖淫小姐再按他们提前排好的顺序,依次到房间去对客人卖淫,他们对客人卖淫后,都要填写一式三份的技师服务单,写明房间号,自己的工号,客人的是手牌号,客人消费的价格,由秦某签字证明后,让二楼休息大厅吧台服务员梁某秋输入电脑,传到一楼吧台吕某某处,由吕某某按数收钱。13、同案犯王某玉的供述,证实鸿鑫浴都的所有营业收入都由世纪情缘的出纳王洪生每天去收,他收钱时要在收银员填写的收据上签名,以备对账,收回钱来后就由他保管,卖淫小姐的提成不知道走什么程序,最后找王洪生支取,另外王洪生因为有病,前段时间回��家,姚某会替他干了一段时间,中间他也代收过一两次。并证实世纪情缘是2007年6、7月份开始装修组建的,股东有他、孙某英、他大哥王洪生、河南的阿丹,另外就是姚某会了,鸿鑫浴都隶属世纪情缘,是用世纪情缘的资金建立的,也就是说世纪情缘的所有股东,也是鸿鑫浴都的股东,鸿鑫浴都没有单独的财务,其收入与支出都由世纪情缘负责。从鸿鑫浴都一开始有小姐卖淫开始,他就负责购买避孕套,最早是在2009年12月份左右,当时的经理是一个姓万的。整个世纪情缘包括鸿鑫浴都的日常管理都以孙某英为主,孙某英不在时,有他代管,他代管期间,卖淫小姐们三天算一次提成时也是找他签字。鸿鑫浴都的卖淫小姐是通过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主动到公司应聘的,对于是否留用卖淫的小姐孙某英和李某强都有决定权。14、同案犯姚某会的供述,证实他是��纪情缘的股东,是在2008年10月份时入的股,截止2011年6月份,共投了二十七万元。鸿鑫浴都是世纪情缘的下属单位,是用世纪情缘的财力建成的,鸿鑫浴都没有单独的财务,收入及支出都归世纪情缘,所以世纪情缘的股东就是鸿鑫浴都的股东,孙某英是世纪情缘的总经理,负责整个世纪情缘的日常管理,小姐卖淫提成要经过他签字同意。2011年5月份时,世纪情缘的出纳王洪生因回家治病,孙某英安排他替了一段时间,这个时间里,他除了到鸿鑫浴都收取营业款外,还负责对外支出,其中就包含支付卖淫小姐的提成。其他在代理出纳期间每天能收两万多元的款。卖淫小姐是以招聘技师的名义通过广告的形式招聘来的,在鸿鑫浴都是以技师称呼她们的,孙某英和李某强对于是否留用卖淫女有决定权。他在负责鸿鑫浴都的现金出纳期间支出过卖淫女的公关提成,也就是卖��女的卖淫提成,大约每十天支出一次,都是在见到孙某英的签字之后才付的钱。15、同案犯杨邓的供述,证实他在2010年9月到莱芜市的世纪情缘鸿鑫浴都干领班,是通过世纪情缘的招聘广告之后,到世纪情缘的人事部找的侯经理应聘的,是李某强负责面试的。鸿鑫浴都由李某强负责日常的管理,他在店里的名字叫李翔,吕某某在楼下负责收银,二楼的服务生有鹿某亮、秦某、梁某秋三人,他们分别向客人介绍卖淫的价格、介绍卖淫女、安排卖淫的房间、记录小姐卖淫的时间、负责将嫖客的消费情况向一楼的吧台传送数据等工作。其负责管理这些服务员,李某强不直接和服务生接触,有些事情李某强直接安排他。李某强在鸿鑫浴都没有股份,月工资是三千元,没有财务权和人事权,他只是负责管理服务员,一些重大的事情必须报请世纪情缘公司的老总批准。员工的辞职、聘用都必须经过世纪情缘人事部。孙某英聘用了李某强来管理鸿鑫浴都,李某强每周一都去参加世纪情缘公司的例会,听取公司领导的安排,然后回来再给浴都的员工开会传达。鸿鑫浴都在被查处的时候有七个左右的卖淫女。经常见到李某强和王某玉去这些小姐的待钟房。卖淫女使用的避孕套是店里免费提供的,如果没有了就填一个领货单到兼任库管的副总王某玉处领取。卖淫小姐的技师服务单一式三联,除了和嫖客结算费用之外,卖淫女自己留存一联三天算一次提成,算提成时用这个单据对账。这个单据要有服务员签字才行,秦某、鹿某亮、梁某秋都可以签字。卖淫的提成单据最后由孙某英签字之后才能到财务上去领钱。鸿鑫浴都的营业收入每天都有世纪情缘财务上的王洪生到吧台找收银员收取。有一段时间王洪生回老家了,有一个叫“二哥”的人���收取的。他的工资是每月1300元,另外加上全勤奖和提成每月合计有1500元,这些钱都是有世纪情缘公司给发的。16、同案犯鹿某亮的供述,证实他是在2011年6月份到莱芜市世纪情缘鸿鑫浴都干服务员,主要是在二楼楼梯口迎接客人,客人如果去找小姐,他就把他们领到按摩室门口,他敲开门以后,把客人交给秦某,由秦某给他们安排房间和小姐,如果有客人问他要什么服务项目,他就会向他们介绍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他们同意后,他再把客人交给秦某。这些事情都是李翔(李某强)安排的。按摩室里的小姐名义上是技师,实际上就是卖淫女,她们不会作按摩。他每天接待的嫖客有四五十人,少的时候也有十几个人,店里有十几个卖淫的小姐。避孕套平时在计钟房里放着,卖淫女用的时候就到里面去拿,这些避孕套是李翔安排一个姓王的仓库管理员放到那里的,平常人都叫他三哥。17、同案犯秦某的供述,证实他是通过广告来应聘的,接待的是世纪情缘的一个姓侯的经理,到了浴都之后,鸿鑫浴都的领班杨邓直接安排在二楼休息室干服务生,主要就是给嫖客安排房间和卖淫女,另外还在小姐所写的技师服务单上签字证明。和他在一起的还有个叫鹿某亮的服务员,他也向客人介绍卖淫女,并把嫖客领到卖淫的房间,再告诉秦某,然后再安排房间和卖淫女。鸿鑫浴都是由姓孙的和一个叫李翔的经理负责管理的,他们都知道鸿鑫浴都有嫖娼的。鸿鑫浴都每天接待的嫖客有四五十人左右,有十来个卖淫女在店里待客。卖淫女使用的避孕套是店里提供的,平时在计钟房放着,卖淫女使用的时候自己去拿。这些避孕套是找世纪情缘的三老板王某玉领取的。来的时候就知道是干协助卖淫的活,工资每天20元。每天晚上下���之前,李翔经理都会到二楼生活区看计钟的账本,案发当晚他一共接待了四五位嫖客。18、同案犯吕某某的供述,证实她是2011年7月份到莱芜市世纪情缘鸿鑫浴都干服务员,浴都经理李某强以及世纪情缘的孙老板组织了十来名卖淫女在鸿鑫浴都二楼休息大厅北侧的卖淫区里卖淫,她在一楼大厅的吧台干收银员,一些嫖客来鸿鑫浴都二楼嫖宿小姐后,小姐要填一份技师服务单,上边写有卖淫小姐的工号,嫖客的手牌号、房间号以及小姐卖淫应收的费用,二楼卖淫区的服务生秦某在这些卖淫小姐的技师服务单上签字证明后,让二楼吧台服务员梁某秋录入电脑传到一楼吧台,她再按电脑上的数额收客人的钱。卖淫用的避孕套是服务生到王某玉处领取的。鸿鑫浴都的日常管理主要是由经理李某强负责的,世纪情缘的孙总也经常去检查,每天下午姚某会来吧台上收��当天的营业款。案发当天被查处的时候,在鸿鑫浴都有四对嫖娼的人员。19、同案犯梁某秋的供述,证实她在鸿鑫浴都主要是负责收集有小姐卖淫的服务单,并负责将数据传到一楼的吧台,作为嫖客结算的依据。收集的技师服务单据是服务生秦某给她的;客人在一楼洗完澡后,到二楼的休息间找小姐时,都是秦某安排客人到房间里等,并安排小姐去卖淫,小姐到客人的房间后,和客人谈好价格,就会在技师服务单上写上客人的手牌号、房间号、技师号(就是小姐的工号)、价格后,交给秦某,秦某在技师服务单上签上自己的姓“秦”后再交给她,她再往电脑上传输给一楼吧台的吕某某,再有吕某某负责和嫖客算账。有事情要离开一会时,秦某就会帮她把数据传到电脑里再传给一楼的吧台。技师服务单据必须先在二楼先输入电脑。卖淫女对外称呼是技师,��楼吧台上有一个上钟表,是秦某他们用来统计小姐卖淫的时间。卖淫的价格有198元至698元不等,698的是两个小姐一起向同一个嫖客卖淫。鹿某亮主要负责向客人介绍卖淫女的服务项目,他主要在楼梯口等客人,问清楚客人要找的小姐后就把嫖客领到房间里,再告诉秦某,让他安排房间和卖淫女。有时客人向她询问卖淫的价格的时候她就把鹿某亮或者秦某给叫过来给他们介绍。卖淫用的避孕套是店里免费提供的。鸿鑫浴都的老板是一个姓孙的,平时在店里负责的是李某强,李某强负责制定的管理条例。鸿鑫浴都有十几个卖淫的小姐,每天接待的嫖客有四五十人,少的时候也有十几个人。鸿鑫浴都隶属于世纪情缘公司,该公司的总经理姓孙。
二、书证部分1、盘锦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出具的“关于对王洪生人口信息查询情况函”、大石��市公安局高坎派出所的证明、盘锦市公安局兴隆派出所的户籍证明信、莱芜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出具的工作说明,证实被告人王洪生原来的身份号码为××,现变更为××,是同一人。2、从鸿鑫浴都提取的《鸿鑫浴都技师管理条例》、《项目表》、《鸿鑫浴都价格表》,证实鸿鑫浴都卖淫的价格和服务的项目、卖淫女的提成比列以及卖淫女在鸿鑫浴都卖淫的时候要服从的管理规定。同时在价格表上有孙某英的签字,并注明从2010年11月份开始。3、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技师服务单、勘查笔录,证实2011年8月2日张某乙、贾某等人在鸿鑫浴都卖淫嫖娼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在现场将上述违法人员传唤至公安机关。并查获突发事件应急联系方式一览表一张、公关技师及服务员提成表一张、避孕套十三盒共计一百三十个(倍润牌)、联想���脑主机一台、收款收据一本(黄色收款收据备注为姚某会签名)。4、世纪情缘的招聘简章,证实该公司曾发广告招聘公关技师50名。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证实莱芜市世纪情缘娱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孙某英,注册资本是50万元,有两名股东:其中孙某英投资了40万元,王洪祥投资了10万元。6、莱芜市鸿鑫浴都工商登记材料,证实登记的经营者是李春怀,设立的方式系合伙企业类型,性质是个体工商户。孙某英租赁莱芜市海市蜃楼酒店有限公司位于莱芜市开发区大故事村的房屋,期限从2007年10月份至2017年9月份止。7、辨认笔录,证实经秦某辨认后指出李某强就是那个在鸿鑫浴都自称李翔的经理,孙某英就是那个在开发区世纪情缘姓孙的经理;经鹿某亮辨认后指出李某强就是在开发区世纪情缘鸿鑫浴都自称李翔的经理。8、抓捕经过,证实案件的来源和被告人王洪生的归案情况。9、(2012)莱城刑初字第249号和(2013)莱中刑一终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同案人员判决的情况以及指控的犯罪事实已经法院审理后予以认定。
三、被告人王洪生的供述,与上述证据相互印证。上述事实的证据,均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洪生作为鸿鑫浴都洗浴中心的出资人之一,伙同他人利用鸿鑫浴都洗浴中心作为卖淫场所,组织妇女进行卖淫,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人王洪生与其他投资人在出资前后,就知道了有卖淫的事实,并成立了鸿鑫浴都洗浴中心这一卖淫场所,在孙某英的安排下,从事现金出纳工作,且实际分得了该洗浴中心的收益,其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关于王洪生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和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信。鉴于被告人王洪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洪生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11年8月4日至2011年12月25日曾被羁押,应折抵刑期4个月零22天)。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 燕立新
审判员 谷 月
审判员 崔方君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唐迎冬相关法律条文链接附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3、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4、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