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2901执字33号申请执行人卢某某,女,汉族。被执行人王某某,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124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临市法民初字第124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玉琴
审判员 祁晓贤
审判员 王 平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何 婵 来自
卢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2901执字33号申请执行人卢某某,女,汉族。被执行人王某某,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124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临市法民初字第124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玉琴
审判员 祁晓贤
审判员 王 平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何 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