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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罗执字第568-1号

李公霞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5
公开日期
2016-03-30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罗执字第568-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元利与被执行人石兰华、李公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公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公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