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民五初字第00242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化鹏。委托代理人李丽。被告石家庄市长安区想唱就唱娱乐中心。委托代理人周敏。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长安区棒棒堂歌厅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20元减半收取即136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程存杰
审 判 员 陈萌楠代
审判员 吴钰轩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 记 员 张 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