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02767号申请执行人王福顺,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凤城市。委托代理人许莉,系辽宁鑫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顾温馨,女,1981年4月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东港市。被执行人郭东,男,1977年12月出生,汉族,农民,现住东港市。申请执行人王福顺与被执行人顾温馨、郭东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4日作出(2015)东民初字第0422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法定时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共给付申请执行人90000元,现给付50000元,余下40000元定于2016年5月1日前付清。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东民初字第04227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高明兹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孙美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