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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虎民初字第2661-1号

夏靖与吴凤彪、顾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4
公开日期
2018-08-02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夏靖,吴凤彪,顾美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虎民初字第2661-1号原告夏靖。被告吴凤彪。被告顾美红。本院在审理原告夏靖与被告吴凤彪、顾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吴凤彪、顾美红无法通过直接、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需公告送达,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朱海兰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田德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