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江执字第666号江苏宏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林国兵申请江苏宏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白山欧亚中吉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宏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锦宏建筑智能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34500.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执行人 李晓雷
书记员 刘玉山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