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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东民特字第00009号

王某某宣告王某某死亡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4
公开日期
2016-02-22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当事人
王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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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大东民特字第00009号

申请人:王某某,男,19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

被

申请人:王某某,男,19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申请人王某某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王某某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王某某述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王某某是父子关系,我妻子贾某于19某年去世。王某某患有大脑炎后遗症,智力残疾,其于19某年某月离家走失,曾多次寻找至今未归,其未婚,无子女,一直与我生活在一起,现起诉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王某某死亡。经查,王某某,男,19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某区某号。申请人王某某与被申请人王某某系父子关系���被申请人王某某系申请人之子。王某某患有大脑炎后遗症,智力残疾,其于19某年某月离家走失,一直杳无音信,经多方寻找,下落不明,有沈阳市大东区某街道办事处某委员会证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某年某月某日在辽宁法制报发出寻找王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王某某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王某某下落不明已满某年,经本院发出公告一年后仍无下落,申请人王某某作为王某某的父亲向本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一款一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王某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吴慧英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鲁丽丽本案判��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