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界民一初字第02270号
原告:安徽徽风报刊营销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界首办事处。
负责人:刘旭辉,安徽徽风报刊营销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界首办事处主任。
被告:梁学冬,男,个体经营户,安徽省界首市人。
原告安徽徽风报刊营销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界首办事处诉被告梁学冬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刘颖进行了独任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安徽徽风报刊营销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界首办事处诉称:被告梁学冬2013年3月18日起加盟由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即所属安徽徽风报刊营销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界首办事处)实施的再就业项目“安徽日报·徽风书报亭”。经营地点为界首市人社局大门东侧的“安徽日报·徽风书报亭”。该报亭价值人民币20000元,原告与被告签订特许加盟协议时经被告认可无异议。被告随即交纳违约保证金3000元,一年交加盟费2400元。2015年3月18日,协议期满后,被告又续签了为期三年的特许加盟协议,违约保证金3000元不变,加盟费为每年2200元,三年计6600元。对该报亭价值20000元一事被告仍无异议,再次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约定,且均无异议,本应认真履行。而被告及其家人在经营该报亭期间,多次不听劝告,违背加盟协议第五条第1、2、3等款规定,执意在报亭之外乱摆乱放私搭遮阳物等,致使门前脏乱差,导致市容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在2015年6月将其经营使用的“安徽日报·徽风书报亭”拆除并毁坏,造成直接损失20000元。双方签订的协议第八条就违约责任明确约定“1、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报亭,并没收违约保证金,加盟费不予退还。2、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偿”。由于因被告过错造成的严重后果,导致安徽日报·徽风书报亭被拆除毁坏,不但造成了直接报亭价值20000余元损失,其报亭的选址、定位、安放等无形资产价值更无法估量。但在造成如此严重后果后,被告不但不思其过,还推责任,以讨要违约保证金、加盟费为由,多次指使其年迈的父亲到原告负责人家中寻衅滋事,致使原告负责人不能正常生活作息。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报亭被拆除毁坏的损失2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所交的违约保证金3000元、加盟费6600元不予退还;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本案中,原告安徽徽风报刊营销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界首办事处并未领取营业执照,其不符合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关于其他组织的规定,其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安徽徽风报刊营销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界首办事处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40元,退回原告安徽徽风报刊营销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界首办事处。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刘颖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宋楠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
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