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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石首执字第00202-1号

石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华容县肖家湾料石场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4
公开日期
2016-02-14
所属地区
石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石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华容县肖家湾料石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石首执字第00202-1号申请执行人石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石首市南岳山大道176号。法定代表人李强,系该局局长。被执行人华容县肖家湾料石场,地址湖南省华容县胜峰乡跃进村。负责人谭劲松,该料石场业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石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华容县肖家湾料石场行政处罚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经过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鄂石首行非审字第00005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 彪

审判员 刘玉华

审判员 李昌海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秦 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