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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执恢字第00029号

建昌县汤神庙镇两家子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党树万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4
公开日期
2016-05-24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建昌县汤神庙镇两家子村村民委员会,党树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恢字第00029号申请执行人建昌县汤神庙镇两家子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乌海林,系该村委会主任。被执行人党树万。申请执行人建昌县汤神庙镇两家子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党树万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0日恢复执行。本院在本次执行中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执行款2000元(含执行费50元),剩余债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建昌县汤神庙镇两家子村村民委员会依(2013)建牤民初字第0039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党树万一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

审判员  王铁光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李 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