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民一初字第03514号
原告:陈伟
被告:牛思学本院于2015年11月6日受理了原告陈伟诉被告牛思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花洁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公告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刘冬生
代理
审判员 花 洁
人民陪审员 张秀月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左小娟
陈伟与牛思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民一初字第03514号
原告:陈伟
被告:牛思学本院于2015年11月6日受理了原告陈伟诉被告牛思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花洁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公告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刘冬生
代理
审判员 花 洁
人民陪审员 张秀月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左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