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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巢民一初字第03514号

陈伟与牛思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4
公开日期
2016-06-01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伟,牛思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民一初字第03514号

原告:陈伟

被告:牛思学本院于2015年11月6日受理了原告陈伟诉被告牛思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花洁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公告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刘冬生

代理

审判员  花 洁

人民陪审员  张秀月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左小娟